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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减诉累 高效便民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9-21 11:06:39


宝清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2023年8月,万金山法庭干警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同时有效减少诉讼增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22日,被告孙某驾驶机动车与苏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苏某车辆受损,依据双鸭山市宝清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驾驶的机动车在原告保险公司处承保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申请后,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车辆维修费3300元,保险公司在向车主赔付完毕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追偿孙某该笔维修费。


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后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孙某认可该部分维修支出,同时也希望通过法院的调解与原告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了解到该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法律责任比较明确、法律关系基本清楚,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形式进行维修费的履行,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孙某向保险公司支付维修款项3000元,该纠纷得以快速化解。


诉前调解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受理前的调解方式,既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宝清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做实诉前调解,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群众诉累,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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