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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中院领导到宝清县法院检查指导湿地保护“一法一例”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3-06-07 17:59:20


66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占林带领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相关负责人到宝清县法院召开现场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会上,王占林副院长听取了宝清县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情况汇报,并就涉湿地案件审判及宣传工作进行指导。

王占林强调,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好湿地保护“一法一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一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庭+司法保护基地”的环境司法新模式,确保湿地保护理念和裁判规则在不同类型的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得到统一贯彻落实。二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长效机制。要将“互联网+”与司法宣传工作相结合,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三要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周边村屯建立诉源治理工作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流,依法高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实现多元解纷。

王军院长表示,宝清县法院将认真落实湿地保护“一法一例”,认真研究落实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好湿地保护工作,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为湿地保护筑牢司法屏障。

会后,王占林副院长带领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人员到相关企业进行了走访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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