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距离宝清县550多公里的庆安县,成功对被执行人卢某名下车辆实施扣押,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付某与被告卢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生效后,判决卢某给付付某人工费14784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方联系卢某无果。通过查询,发现卢某在全国多地法院均有执行案件,目前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执行干警立即委托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因未找到该车踪迹,无法对车辆进行实际扣押,执行干警联系申请执行人,通知其提供该车线索。一个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该车辆在庆安县某地。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扣押车辆成为当务之急。县法院执行局迅速组成异地执行小组,制定执行方案。四名执行干警连夜出发,次日凌晨到达车辆所在地——庆安县。
为保证顺利执行,执行干警在出发前与庆安县人民执行局取得联系并得到了兄弟法院的支持和协助。到达庆安县后,与兄弟法院的执行干警及当地派出所民警共同前往车辆存放小区。秉持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并未第一时间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而是多方联系卢某到现场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因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未果。申请执行人要求扣押车辆,但被执行人不同意法院扣押,拒绝打开车库大门。执行干警向其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卢某主动打开车库门将车辆交给法院,本次执行任务顺利完成。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本次涉案车辆虽远在550公里之外,但执行干警秉着持之以恒打“硬仗”、啃“硬骨头”的决心,直面困难挑战,把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使命放在心上,把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的责任扛在肩上,在兄弟法院的协助下,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后续工作中,县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将继续牢固树立“执行工作全国法院一盘棋”大局观念,与兄弟法院建立协助联合执行常态机制,形成执行合力,携手共破执行难题,共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