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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隔空”庭审 从立到结三小时

发布时间:2022-11-24 08:42:01


1123日上午902

 原告包某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宝清县人民法院审核立案后,通过在线调解平台,指派了人民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随即通过互联网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

1123日上午1005

 因原告包某坚持起诉,宝清县人民法院七星泡法庭受理了原告包某诉被告朴某离婚纠纷一案。经了解,被告朴某现远在内蒙古自治区打工,与此同时,被告朴某表示其也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申请了网上立案,要求与包某离婚。

1123日上午1032

 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缴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包某随后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了诉讼费用。

1123日上午1108

因包某与朴某均致电请求人民法院当即开庭审理本案,主审法官王海涛遂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云审系统,对该案进行线上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明示了权利义务,并主持双方庭前和解,在双方均坚持离婚的情况下,主审法官王海涛对案件开庭审理,后经法官调解,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1123日上午1123

 主审法官王海涛向电子签章系统提交民事调解书,宝清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随即对该民事调解书进行了电子签章。


1123日上午1131

 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本案审理终结,全程耗时未超过3个小时。


近年来,宝清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诉讼服务全年无休,网上立案24小时内审核,手机移动端立案、送达、开庭、审理评价一体化,让当事人可以不需要出门,坐在家中即可全程参与诉讼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践行了宝清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智慧法院的办案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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