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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民法院关于涉土地争议一审案件审判信息公开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22 09:32:43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登记财产评价指标,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土地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助力我县营商环境改革取得实效,现就全县土地争议一审案件审判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开范围] 宝清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土地争议案件,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土地经营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居住权纠纷、地役权纠纷、土地行政纠纷。


第三条 [审理时间] 宝清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土地争议案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确定的审理期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四条 [公开要求] 本院将以每季度或根据案件审结数量以月为单位,汇总涉土地争议一审案件的审结情况,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宝清县人民法院网”向社会公开案件审判信息情况。


第五条 [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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