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生长,与春相遇,又到一年开学季。为深入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切实履行好法治副校长职责,宝清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公为成于3月3日带领干警深入宝清县第三中学,为同学们讲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本次讲课主旨是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公为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结合真实案例和社会热点,与同学们展开现场互动,使同学们在“听、问、说”中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小赵是酷爱网络技术的学生,在网络上结识了施某、岳某后利用黑客技术攻破某购物网站,从中窃取6000余条信用卡信息,提供给二人并获利20000余元。案外人持凭借上述信用卡信息伪造的信用卡消费时被抓获,小赵因犯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针对未成年人社会阅历不深,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对网络上的一切充满着强烈的好奇心,喜欢寻求刺激等特点,公为成讲解了上述案例,让同学们直观地认识到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危害后果。
未成年人的成长离不开与他人的感情交流,但未成年人心智并未完全成熟,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缺乏足够的性自主意识和性防卫能力。针对这一特点,公为成讲述了被告人刘某(已成年)明知被害人洪某某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以谈恋爱为名与洪某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案例。告知同学们以谈恋爱为名实施的性侵犯,即使双方自愿,但因洪某某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刘某仍构成强奸罪,既让同学们学会保护自己,远离性侵害,也告诫同学们不要触犯法律,远离犯罪。
此次法治课得到了师生们的一致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下一步,宝清法院将继续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打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体格局,让未成年人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