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宝清县人民法院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期间,集中办理了两起案件。
一、2015年,王某分三次向白某借款30.3万元并出具借条,王某妻子张乙为担保人。2019年,王某、张乙二人与白某签订抵押协议,以张乙名下的住宅作为抵押担保。此后,王某只偿还了借款利息。2020年,白某将王某、张乙二人诉至法院,白某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与张乙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8年办理离婚登记。白某的妻子张甲与张乙系姐妹,白某与王某原系连襟关系,这是一件执行案件同时也是家庭矛盾。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的房产,白某同意以一拍流拍价24.9万元接收流拍房产抵债,扣除代偿住房贷款11.98万元,本案实际执行回款12.91万余元。抵债房产被案外人占有使用,执行陷入僵局,办案人准备强制迁出 。强迁前,依法张贴迁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其他使用人限期排除妨碍并主动交付房屋。到期后,房屋仍由承租人孙某居住,孙某不同意迁出。
11月20日上午7时20分,宝清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该房屋,依法实施强制迁出,承租人孙某拒不配合,并找来租房时的中介张某(女)、转租人史某,张某情绪过激,哭闹不止,史某扬言要跳楼,现场法警及时控制。带队执行干警胡忠锋果断采取措施,将史某、张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清点组、警戒组、执行实施组相互配合,现场清点登记、执行继续进行。史某、张某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向两人析理释法,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两人均认识到自己的做法不当,并主动写下悔过书。为了避免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办案人多次协调,请来了被执行人王某的岳母来到现场做思想工作。经过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房屋使用人的态度从拒不迁出到主动配合,圆满地完成了此次任务。
11月26日上午,白某夫妻二人找到执行干警胡忠锋,赠送了一面写着“为民执法、情暖人心”的锦旗。白某妻子掩面落泪,激动地说:我们家的钱这么多年了,终于要回来了!真是太不容易了,感谢你们……
二、11月20日上午10时30分,执行干警对未到庭参加庭审、始终未露面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的酒吧及设备进行查封。被执行人看到执行局动真格真查封,拒不配合对自己也没有好处闻讯赶来。在执行干警耐心的调解下,被执行人表示同意配合执行,并与申请执行人成达成执行和解。
自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宝清县法院执行局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448件。下一步,宝清县法院执行局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不断发挥执行职能,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措施办理好每一起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执行局法官曲贵臣就上述两起案件为群众进行了案件解读。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具体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判决、民事调解书等其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按期履行,否则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包括以下措施:(1)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限制消费;(2)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进行张贴;(3)对被执行人的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股权、保险、证券等财产采取查询、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4.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法院执行公务过程中,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等妨碍法院正常执行公务的,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制裁,包括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但申请执行人也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线索,法院会进行核实。
4.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代表案件已执行完毕,法院就不再管了。当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申请执行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核实后,法院会依法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所以,当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上述原因没有得到实现时,请一份耐心、多一份理解,作为执行法官的我们,也希望案件尽快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