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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民法院推进“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应用

发布时间:2021-11-08 15:56:49


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宝清县法院大力推进“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应用。该系统依托数字法院案件管理流程系统,具有对“四类案件”进行自动识别、主动标记、提醒监督、全程留痕、智能监管等功能,为案件监督管理提供了监管平台和工作抓手,

建立科学有效的线上“监管—反馈”互动机制,能够进一步推动院庭长敢管、愿管、会管,一线法官主动申请接受监管逐渐成为常态。一是建立线上互动机制,监督更便捷。案件纳入监管后,院庭长可以实时通过“四类案件”在线监管模块提出监督建议,承办法官应及时在线上反馈案件进展,省去线下纸质材料汇报的繁琐。二是建立扁平化管理机制,监督更高效。由院长监管的案件,院长直接在监管模块中提出监管建议,承办法官实时可见,并可以直接反馈案件进展,省去了层层审批、逐级汇报的繁琐,提升了监管效能。三是改革监管方式,监督更有力。院庭长可以通过督促案件办理进度、要求汇报案件进展等方式监管“四类案件”,防范、杜绝部分法官拖延办案等问题;通过提供办理思路、推送类案裁判、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等方式,解决因部分入额法官办案经验不足、沟通不流畅等问题引发的案件质量问题,促进提高办案效率。

县法院将“四类案件”监管纳入审判质效考核,并明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审判监管管理职责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监督管理责任。通过“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将进一步防范、化解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风险隐患,促进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类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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