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这一老课题一直困扰着广大基层法院,我院党组一贯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区域经济稳定发展,再次重拳出击,就执行难问题进行了大清理,近日,宝清县人民法院院长于夫鑫组织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重点研究部署执行工作。院长于夫鑫在讲话中指出,要加大对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力度,对未结案件排查摸底、梳理归类、登记造册,精心谋划,周密布置,集中开展一次执行会战,力争“执结一批、惩治一批、警示一批、稳定一批”。
就如何开展好这次集中执行会战,院长于夫鑫提出了六点建议:
一是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要发挥申请执行人或执行联络员易于掌握被执行人行踪的地缘优势,时刻留意被执行人的动态,便于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同时,要采取曝光、悬赏等形式,尽最大可能地查证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
二是对已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案件,要依法快速启动评估、拍卖、扣划等程序,保证案件尽快执结。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金融、工商、土地、房产、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防止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三是对涉及乡镇政府一时难以执结的案件,要敦促其制定还款计划,保证分期分批地履行、偿还债务。对涉及村委会的案件,有固定财产则予以查封,评估、拍卖;无财产的或冻结其存款,或以承包机动地免收承包费的方式,冲抵债务。对涉及危困企业的案件,可以尝试债权转股权、转经营权或转让部分设备、厂房的方式,予以执行。
四是对涉及群体性纠纷、社会各界关注、受到干扰阻力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要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疏导化解矛盾纠纷,避免涉执信访现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五是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广思博议,找准症结,制定具体执行措施。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程序终结案件,要穷尽措施,办成“铁案”。对暂无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属于弱势群体的案件,要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给予救助,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
六是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曝光、案例报道等形式,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达到惩戒一批、警示一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