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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产促执行 一朝执结6万元

发布时间:2012-05-04 15:13:04


    近日,宝清县人民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房产的方式,30天内执结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

    姜女士与姚某在县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一处楼房归姚某所有,但姚某没有按协议约定向姜女士返还6万元现金。姜女士起诉后,经过法院开庭审理,限令姚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姚女士6万元。

    因姚某没有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在判决生效后,姚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多次查找和传唤,被执行人都以身处外地唯有推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经多次沟通无效后,我院依法查封了姚某的房屋,并通过媒体公告的形式,限期履行,否则将对查封房屋依法拍卖,此强制措施对姚某起到了有效的督促效果。30天内,姚某主动将6万元执行款全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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