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专程来到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印有:“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以此表达对宝清县法院高效执行的感谢。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感激地说:“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要回了案款,谢谢咱们法院,谢谢咱们的执行员”。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冷某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借款;约定还款日期已到期三年多,但申请执行人多次讨要均未果,故李某某依法诉讼来院。
2019年6月4日,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523民初1451号民事调解书中双方约定于6月30日、8月31日分两个批次清欠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但被执行人冷某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并未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还款义务,故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冷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后,仍旧未履行还款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冻结了其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存款,并对被执行人冷某发布了限制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高铁、飞机等出行、消费行为。迫于执行阶段强制措施的压力,近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双方进行执行调解,在执行员主持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于当日清欠了本案全部应给付本金部分,剩余利息部分双方约定由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偿还,现本案已进入和解长期履行阶段。
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切实推进“执行不求人”,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执行手段和惩戒措施,全面使用财产网络查控及网络询价、拍卖系统,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严格规范执行干警工作纪律,提升执行队伍形象,坚决落实省法院针对“雷霆2019”集中执行的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