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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成功调处一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4-13 16:11:09


    日前,宝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被告人霍某交通肇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多次调解,终于使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父亲和妻子表示对被告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霍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1年11月2日,他在驾车从八五三农场返回宝清途中将被害人李某某撞倒,在驾车匆忙逃离现场后被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事故造成被害人李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霍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供认,证据确实充分。但合议庭在评议时却注意到附带民事赔偿是本案的关键,被害人李某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仅4岁的女儿,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将使被害人的家属今后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合议庭没有简单的判决结案,主审法官王庆丰多次召集双方家属进行附带民事调解,从法律规定讲到人情道理,从社会效果讲到法律效果,主管院长龚福仁也亲自参与调解,终于使被告人的家属认识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但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同样是法定的义务。经多次协商,双方终于以31万元的数额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妻子刘某某、父亲李某对被告人霍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双方家属握手言和,使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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