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来寻伴夕阳红 莫让财产起纷争
发布时间:2012-04-13 16:09:48
近日,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老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不过令人惋惜的是财产明晰了,两个人却没能继续走在一起。
原告沈某(68岁)与被告陈某(66岁)均为丧偶老人,经人介绍走到了一起。起初二人感情融洽,相敬如宾。后二人为居住方便,合购了房屋一处。考虑到过户税费等原因,沈某并未将房屋过户到二人名下。直到一天沈某无意间听人谈起,才知道房屋已经被过户到陈某儿子名下。问及陈某,陈某表示是其子紧逼才有此举。沈某之子听闻后暴跳如雷。至此,二老已不能自主意见,双方子女吵闹数日无果后,挟二老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法官寄语:老年人再婚矛盾主要来自财产纷争,明晰了财产,才能让婚姻更加巩固、持久。老年人在婚前,不妨到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组织亲朋好友聚到一起,共同对双方婚前财产做个见证,这样,不仅能预防婚姻不被财产所干扰,也能阻止子女对财产的觊觎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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