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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公众线索举报方式

  发布时间:2018-04-18 15:47:32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广辟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奖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政法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已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但办案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犯罪事实和证据;

      (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消息。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来访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一)电话举报:

        宝清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0469-6135031    0469-6193022;

        宝清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04695436503

      (二)邮箱举报:

       宝清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bqxzfw@126.com;

        宝清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bqxfy@sina.com

      (三)来信、来访举报:

       宝清县委政法委:宝清县中央大街138号,邮编155600。

       宝清县人民法院:宝清县中央大街西段,邮编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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