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疏于监管 两少年进监狱
发布时间:2012-04-13 16:08:23
宝清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日前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被告人徐某(16周岁)和陈某(14周岁)的家住在农村,二人在县内中学读书,由于父母给的零花钱少,没有钱去网吧玩,二人便产生了抢劫之念。于2011年11月5日凌晨2时许,二人搭乘孙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宝清县烈士陵园北侧道路时,二人持刀抢走被害人孙某现金75元。案发后,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决定对二人减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二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1000元。
此案的发生对于农村在县内就读孩子的父母具有巨大的警示作用,家长要学会与自己的孩子沟通,加强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尽到一个监护人的职责,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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