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法院运用司法救助制度解决当事人困难
发布时间:2018-12-21 14:51:07
在案件具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遇到“执行不能”的情况,宝清县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救助制度,解决执行当事人的困难。2016年6月,原告黄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董某行驶中与被告孙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董某受伤。经鉴定,董某伤残等级为二级,丧失劳动能力。
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3399.0元。在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法定义务。经法院线上和线下查控,孙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前往黄某和董某家核实情况,二人均已70多岁,无工作能力、无生活来源,是我县精准扶贫对象,目前生活陷入困境。
执行干警联系黄某、董某二人,建议他们申请司法救助,并详细告知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积极帮助申请司法救助,围棋解决燃眉之急。
今年以来,宝清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制度,共为“执行不能”案件申请司法救助款26万余元,不仅促使“执行不能”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让真正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也推动破解“执行不能”困局,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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