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行动·院长在执行】院长办案·执行攻坚·保护民生
发布时间:2018-07-20 16:40:01
7月20日,宝清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柳长军带头办理执行案件,并促使被申请人形成还款计划。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宝清县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宝清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借款6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申请执行后,被申请人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怠于履行义务,柳长军院长了解后主动承办。
作为承办法官,柳长军院长通过阅卷、主动约谈被执行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案情。7月20日,柳长军院长再次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谈公司法人杨某,明确指出,申请人主动为被申请人垫付农民工工资,被申请人应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同时向被申请人进一步讲解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措施。该公司负责人当场作出还款计划,待近期建筑款款项到账后一次性付清
宝清县法院积极落实全市法院领导办理案件制度,院长带头办理疑难、典型执行案件,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充分体现了县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