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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体贴民情 慰藉人心

—宝清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专项执行案件救助资金发放纪实

发布时间:2018-06-05 15:16:33



“感谢共产党、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法院、感谢这个真心实意为老百姓考虑的好政策,让我们在痛苦和贫困的煎熬中得到慰藉,让我们知道政府和法院没有忘记我们,让我们在关心关怀下有了好好生活的勇气”。

    近日,宝清法院的执行干警驱车前往位于完达山北麓半山区的八五一 一农场向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妻子和父亲发放了省法院第二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被救助人刘秀芬女士今年64岁、曾患脑梗住院多次,被救助人蒋茂文老人今年已经90岁高龄,他们共同的亲人在2015年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丧生,宝清法院判决车主与肇事司机共同赔偿被救助人420 480.24元,没有得到赔偿后,刘秀芬和蒋茂文向宝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后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失信公开等惩戒措施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12月省法院下发《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因被救助人符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救助标准,宝清法院的执行干警看到了帮助刘秀芬女士和蒋茂文老人改善生活条件、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安慰因失去亲人和家里顶梁柱而支离破碎的心的希望。按照文件要求,宝清法院将这起案件的相关材料层报省高院核查审批,审查通过后,救助金十万元及时拨付到位。

     考虑到两位被救助人的身体情况和路途遥远,宝清法院决定不组织集中发放仪式,而是由执行干警提领现金到被救助人家里进行发放。在被救助人家中,看到代表着国家和法院对自己关心关怀的救助金,刘秀芬女士和蒋茂文老人数次哽咽,蒋茂文老人更是从接到人民法院的救助决定书后就一直攥在手中,小心保存。

    在发放现场,执行干警向两位被救助人讲解了本次救助范围、救助条件、救助金发放规定及使用要求,被救助人表示这份沉甸甸的司法救助将给了他们希望的曙光,他们一定会克服困难,坚强乐观的努力生活,心怀感恩,回报社会。

     2018年是“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宝清法院的全体干警将在工作中将以百折不挠的勇气和敢于担当的精神,穷尽执行手段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

    后记:救助款发放后,刘秀芬女士主动前往法院,向奋战在一线的执行干警送来了锦旗和她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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