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人民陪审员
宝清县第一小学 姚友波 宝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教育工作者,以前对法院的工作心中充满了庄严与神圣;对庭审充满了好奇;对法官也满是羡慕与崇拜,认为他们手中握有生杀大权,可以决定人的命运。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一次又一次的庭审后,我才深深体会到每一次的公正判决,背后饱含着法官的多少汗水与心血。
很多人认为陪审员只是摆设、陪衬,在合议庭中并没有多大的作用,还是法官说了算。回顾近8年的陪审工作,我也是走过了从“陪而不审”到积极参与敢于发表意见,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的过程。虽然经过培训,但是第一次参加合议庭自己还是很茫然,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该说什么。其实,现在仍然会有一些陪审员走不出“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的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陪审员光有信心和热情是不够的,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了解风土人情,掌握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相邻的专业知识,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性质、办案程序的了解,才能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几年的陪审工作让我深感人民陪审员肩上的责任,也更深深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第一,自身素质必须过硬;第二要处以公心,不以个人偏好影响案件的判决;第三要有保密意识,凡是涉密的内容坚决管住自己的嘴;第四发挥好行业优势,帮助审判长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第五要正确处理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第六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由于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也更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减少当事人对法官的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就能解纷息事,减少隔阂。在法庭上帮助审判长维持法庭纪律,当事人更能乐于接受;把审判长的专业法律术语解释给当事人,听得会更清楚明白,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在质证阶段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审判长确认证据,可以令当事人心服口服,也能帮助审判长采信证据,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判决。今年3月份,我参与了一起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财产损失纠纷案,消防大队给出的原因是电路起火,但不能划分责任。我同审判长、审判员亲到现场,通过仔细勘察,我认为虽然电路老化,但是承租方违规用电,在房屋内生产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铝丝替代标准保险丝是导致线路起火的直接原因,而承租方晚上无人值守,未能及时发现火情,采取有效灭火措施,是导致房屋因火坍塌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主要原因,这样责任就明确了,合议庭裁决就有了公正可信的依据。
8年来,我陪审过形形色色的案件,我更多关注的是涉及教育行业和青少年的案件。每每看到青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而惋惜和痛心。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清醒地认识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我有意识地在实际工作中渗透法制意识,做法制思想的宣传者和法律意识的传播着。积累陪审中的典型案例对青少年学生及教职工进行法律讲座,促进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在校园普及,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
陪审员工作,也让我自己有了更多的收获,每一个案件都会引起我的深思,我也懂得了作为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在庭审的过程,经常会听到“咱也不懂啊”“咱也不懂法啊,要不哪能上这啊”。近两年来,我陪审的案件明显增多,案件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导致形成的。因此,从一个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来看,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强国富民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对美好社会进行了生动表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因此要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依法办事观念。
对于陪审员工作,我想有条件可以指导、引导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利用陪审员的身份优势,帮助法官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尽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
我坚信:法院无案,天下和谐!
为了这一目标,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会一直努力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