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录
(编制外)书记员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司法改革,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实现“一审、一助、一书”的审判管理模式,宝清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录计划及方式
1.招录人数: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0名。
2.招录方式: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犯罪和参加非法社团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限黑龙江省宝清县户籍。
4.计算机录入水平在一分钟80字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双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其他残疾。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录
1.有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
2.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
影响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10日
2.报名地点:宝清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西段一中对过)
3.报名所带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期蓝底照片两张(自行粘贴到登记表一张)。
五、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携带以上证件及《报名登记表》,到宝清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各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存在虚假问题的,一律不予录用。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微机打字测试。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20%,微机打字测试成绩占60%。
1.笔试。考生根据题目撰写600字以上的文章。
2.微机打字测试:包括听打、看打,每分钟正确录入80字以上。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评委现场打分。
七、录取
根据笔试、微机打字测试、面试成绩、通过政审、公示等程序,择优录取。
八、工资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考试、政审、公示合格后的录用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2个月),每月工资参照本院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
宝清县人民法院负责合同制书记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联系人:王瑜、杨晓红
联系电话:0469-5436406
宝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