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清县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挪用公款案件,本次审理由院长于夫鑫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文学、姜军共同组成合议庭,本次庭审是该院运行院、庭长办案机制以来,由院长主审的第一起案件。为宝清法院促进院、庭长办案机制有效运行,推进阳光司法、公正司法奠定坚实基础。
与以往不同的是,以前法院系统的院长、庭长一般不主审案件,只从事案件的审批、评议和协调以及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此次庭审,开启了院、庭长办案的新机制,强化法院系统法职,使院、庭长回归法官角色,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审判优势。重新拿起法槌,对于很多人来说不仅是一种角色的单纯转变,而是对于法官这一职业的信仰与敬畏,更是神圣职责下敢于承担重任的担当。宝清法院在院领导的坚强领导下,尤其是院长主动承担重任,敢于尝试,勇于创新的精神为全院干警作出示范、树立标杆。
此次庭审的顺利结束离不开全体干警的通力合作,同时在审判具体细节上也应该看到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例如庭前准备上应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全体干警应加强工作上的协调配合,法官应加强庭审驾驭技巧的培养等等。此次庭审是宝清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庭审流程,提高法官庭审技巧进行的有益尝试与探索,同时也以此为契机向全体法官干警传递了一个鲜明的信号:一,庭审驾驭能力是每一名法官必须具有的技能之一;二,明确的审理思路和充分的庭前准备是庭审成功的重要保障;三,庭审不是法官一个人的单打独斗,而是全体工作人员的通力合作。全体法官干警要树立严格规范庭审的意识,从自我做起努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与技巧,为全院工作取得新进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