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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法院重点评析第一起独立行使审判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4-04-29 17:09:13



    2014年4月29日上午,宝清县法院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由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刚刚审结的王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评析,法警队、行装科、审管办列席参加。

    这是宝清县法院审结的第一起由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召开评析会的目的是对本案的庭前准备、庭审环节、程序适用、审理效果进行全面评析,同时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的后勤保障工作。案件评析会上,本案独任审判员李艳丽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本案的准备情况和审理感受。与会人员围绕本案审理的各环节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本案庭前准备充分,庭审前即根据案件情节调取了社区矫正意见书,庭审环节程序正确、案件焦点归纳准确、举证质证规范、充分保护了当事人诉权、庭审过程简洁快速、量刑依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会议同时指出法院的核心是案件审判,案件审判的重点是庭审。法警大队和后勤部门要围绕庭审安全保障和庭审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类型提升安保意识、服务意识,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会议决定每一起由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审结后都要进行质量评析,充分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在继承和发扬宝清县法院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全力打造案件质效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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