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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法院第一起独立行使审判权案件审理完结

发布时间:2014-04-29 17:06:00



    2014年4月29日上午,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一案在宝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全体法官观摩了本次庭审。本案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全部庭审用时三十分钟结束,独任审判员径行当庭宣判。被告当庭认罪,明确表示不上诉。

    这是宝清县法院第一起由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且裁判文书由审判员签发的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在判决前没有向主管领导就案情和裁判结果进行汇报的程序。审理、裁判全过程由承办法官独立完成,不受任何其他未参加案件审理人员干扰。本案审理突出四个特点:一是独任法官深入研究打磨案件审理各环节,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二是通过发放旁听证,有效规范了法庭秩序;三是庭审中,焦点归纳清晰明确,举证、质证规范,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四是庭审用时短但程序不短,突出案件审判效率。五是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且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服判息诉,有效保证了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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