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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塌陷车损人伤 规避执行难逃赔偿

发布时间:2013-03-04 16:20:23


      近日,宝清县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因桥涵塌陷造成车损人伤赔偿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达到了执行双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年前,刘某驾车途经某镇路段时,由于桥面塌陷毁损,车辆失控侧翻,造成刘某身体多处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车辆报废。桥梁管理人某局对此拒绝赔偿。为此,车主和司机将某局告上法庭。某局被判赔30余万元。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心怀忐忑:几千年官官相护的理儿是不会变的,老百姓就算是赢了,钱拿到手也要等猴年马月。拖延执行的某局却向执行干警使出了软刀子:都是执法单位,要顾及关系和情面,强制扣划专项资金,会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某局没有自行支配的经费,赔偿款要专门向县领导请批的,一下子把还款计划订到两年以后。执行局长了解情况后,多次带领执行干警前往某局商议执行方案,明确服从某局内部管理审批的同时,要求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被执行干警的敬业精神和司法为民的态度所感动。某局主动交付30余万元赔偿款时,刘某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道谢:谢谢法院,想不到我们普通百姓的“民告官”案件,你们也认真负责,看来我们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法院是能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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