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撞入民宅,房主竟坐被告席
发布时间:2012-11-22 16:17:44
近日,宝清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
2011年11月20日,宝清镇杨某的平头大货车行驶至宝清镇通达路高某附近时,司机因疏忽大意竟将车撞向高某的民宅,造成房屋北侧墙体部分损坏。事故发生当日,杨某即主动与高某达成协议:由杨某预付15,000.00元修房款,实际修房款日后按实际花费确定,多退少补。高某接到预付款后,迟迟不修理房屋达一年之久,且拒不退还钱款。无奈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定高某修缮房屋费用。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促成杨、高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支付高某10,000.00元的修缮费,退还杨某多支付的5,000元。
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高某,虽然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却因为消极不作为失去了对他人的承诺、他人对自己的信任,而最终坐在被告席上,退还肇事者杨某预付的多余钱款。所以,当事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能多一些理解与诚信,多一些宽容与退让,那么再大的纠纷都能逢凶化吉,否极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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