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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致伤他人不赔偿 扣留土地补偿款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3-03-22 16:16:44


    近日,一起因琐事致人轻伤的赔偿案件,以扣留给付土地补偿款而执结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被执行人也表示心悦诚服。

    2012年11月的一天,68岁的孟老汉在自家菜园内清雪,家住道南、年逾60岁的冯某认为孟老汉将积雪扫到他家巷道,二人理论中冯某用拐杖击打,致使孟老汉头部外伤伴轻度颅脑损伤。住院治疗11天以后,孟老汉起诉要求冯某赔偿医药费4千元,法院判决孟老汉胜诉。因冯某迟迟不给付,孟老汉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分析案情后认为,这是一起因为琐事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应以化解矛盾促邻里和谐。但是面对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冯某却依老卖老态度强硬,扬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执行干警调查得知,按政策规定8月份冯某将分得1.5万元土地补偿款。当发现法院给村委会下发了扣留裁定,冯某意识到向法院耍横的后果,主动承认了错误,为了减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二天不仅把孟老汉的医药费全部给付,而且买了水果登门道歉,两个老邻居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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