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收发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22 15:20:22
1对上级或下级的来文,经认真清点检查无误方能答复。
2收文与发文要分别登记,对上级机关来文分类登记,以便查找。
3登记时,字迹清楚,文件随到随登。
4收发文编号准确,不出现空号、重号及文件上与登记的编号不符。
5对领导同志的亲启件,只登收单位与封皮号需存查或经领导批示后登记。
6严肃发文登记手续,文件由来人领取,不许代领导签字
7本着精简文件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
8严禁越级行文,对非越级行文不可的文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9注意制发文件的隶属关系,不是隶属关系不以隶属关系行文,不许在制发机关上出现党政不分现象。
10须分清制发文件的主送和抄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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