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廉政建设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媒体聚焦丨新闻法治在线:新房装完被泡 法官耐心调解

发布时间:2026-03-27 16:45:08


        近日,黑龙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跟踪报道了宝清县人民法院万金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楼上暖气管破裂漏水导致楼下新房受损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沟通、悉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

        新年将至,居民付先生购置新房后精心完成装修,翘首以盼即将入住。楼上杨女士家中暖气管突发破裂漏水,导致付先生家中厨房、客厅的屋面、电器等遭受不同程度浸泡损坏,房屋装修成果受损严重,无法实现在新年住新房的美好愿望。

        事故发生后,付先生与杨女士协商赔偿事宜,希望就房屋修复、财产损失等相关费用达成一致补偿方案,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共识。付先生因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且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将杨女士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王艳辉第一时间了解到案件处理的紧迫性,马上梳理案件基本事实,明晰双方核心矛盾点。考虑到邻里纠纷的特殊性,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大限度维护邻里和睦,法官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全力促成双方和解解决纠纷。

        起初,法官与被告沟通赔偿调解相关事宜,杨女士态度较为坚决,认为付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超出其心理预期和实际损失范畴,明确表示无法接受该赔偿数额,不同意进行调解,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被告的抵触情绪,承办法官没有轻言放弃,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法庭进一步进行调解,采取“背对背”沟通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耐心交流,精准找准矛盾突破口,从多个维度释法明理、温情疏导。一方面,法官向被告杨女士详细阐释关于相邻关系、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屋内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因暖气管破裂导致楼下住户财产受损,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厘清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细致为双方分析利弊:针对原告付先生,讲明新房无法按期入住虽带来不便,但赔偿金额应结合实际受损情况合理主张,避免过度诉求加剧矛盾;针对被告杨女士,着重分析案件后续处理成本,告知其若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不仅会产生高额鉴定费用、延长案件办理周期,耗费双方大量时间精力,也可能会影响邻里关系。

        同时,法官立足邻里情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自家发生的小事举例劝说双方换位思考,楼上楼下相邻而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和睦的邻里关系远比一时的利益争执更珍贵,互谅互让才能妥善化解矛盾。经过法官多次耐心沟通、反复协调,逐步打消了被告的抵触心理,也使得原告最终调整诉求,在双方让步的情况下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按照协议约定,将赔偿款项全额支付给原告,这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积极意义

        此次邻里漏水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践行柔性调解理念的生动实践,兼具多重积极意义,充分彰显了基层司法化解民生小案、守护邻里和谐的责任与担当。

        一是高效化解民生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相较于冗长的诉讼程序和司法鉴定流程,调解方式大幅缩短了纠纷处理周期,避免了当事人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原告快速拿到赔偿款,被告也及时履行义务,纠纷得到快速高效解决,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守护邻里和睦关系,修复邻里情感。该案中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兼顾法理与人情,通过耐心疏导化解双方对立情绪,让原本剑拔弩张的邻里重归于好,守住了珍贵的邻里情谊。

        三是彰显司法温情温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法院立足邻里纠纷的特殊性,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将法理阐释与情理疏导相结合,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传递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群众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暖,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法官在此温馨提示:相邻业主应当妥善管理维护自家房屋及附属设施,避免因此产生邻里纠纷;若发生邻里纠纷,双方应保持理性,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必要时可借助法律途径化解矛盾,共同维护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共筑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