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宝清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党建工作与环资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以党旗红引领生态绿,充分发挥党员法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补植复绿”与“碳汇认购”并重的司法实践,让生态修复超越“一纸罚款”,以司法担当守护县域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4日、5日,被告人杨某某因承包的位于宝清县龙头镇某村东山土地两侧林木遮阴、挡光,影响作物生长,雇佣宝清县小城子镇某村村民姜某某将承包土地周边树木伐倒毁坏,毁坏林木放置原处。经宝清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毁坏林木价值17647.98元。案发后,杨某某赔偿林地使用权人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在党员法官的引导下,积极主动补植树苗,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化解过程及效果
第一步——“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
“补植复绿”是环境资源案件中“惩治违法+生态修复”的有效措施,更是党员法官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动实践。案发后,党员法官主动对接被告人杨某某,耐心释明生态保护的法律规定与守护生态的责任担当,引导其深刻认识毁林行为的危害性。杨某某在党员法官的感召下,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因地制宜选取适合山地生长的落叶松进行补植,在三个违法地块共补植树木2500株,以绿补损,实现生态环境从“破坏”到“修复”的闭环治理。
第二步——碳汇认购赔偿生态损失。
碳汇认购是替代性修复方式,更是党员法官落实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的重要检验。碳汇主要是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认购作为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提升了司法修复的精准度与时效性,实现跨区域、可核算的生态功能等量恢复。党员法官引导杨某某自愿认购碳汇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损失,以实际行动修复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第三步——判后回访形成闭环治理。
判后回访是补植复绿生态修复的“最后一公里”,更是党员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检验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融合成效的关键环节。为确保修复效果,法院建立“判后跟踪回访”机制,细化回访核心内容,承办法官积极扛起跟踪督导责任,多次前往案发现场查看补种树苗存活情况,发现树苗长势良好,补植面积已足额完成,种植的落叶松符合乡土适生要求,成活率已达到85%以上标准,并同步了解杨某某后续管护能力,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切实恢复。
第四步——释法明理实质化解矛盾。
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程序合法、实质化解”的司法导向,将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融入矛盾化解全过程。判后,法官充分发挥“宣传员”“调解员”作用,针对春耕时易发生扩地边砍伐树木、群众对相关行为入刑认知不足的问题,主动对杨某某及周边群众进行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实现生态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问题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行刑对接。
违法行为人所承担的责任可能涵盖行政、刑事、民事等多个方面,行政机关查处的环境资源违法案件因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毁坏林木的行为,经宝清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其价值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行政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行为,有效的形成法律威慑力,用制度与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问题二:环境资源案件的生态修复。
在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时,突破传统经济赔偿模式,对于适宜原地修复的毁林案件,采取“补植复绿”的修复方式,引导被告人在原地补种树木,“以劳代罚”“以植代赔”的方式,能够让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通过劳动进行生态修复。为确保修复效果,建立“判后跟踪回访”机制,持续的跟踪回访能够定期检查补种树苗存活情况,发现不成活现象及时督促被告人补植,促使被告人通过长期履行的方式,提高生态修复意识,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切实恢复。碳汇认购以市场化方式实现生态价值变现,让“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