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
宝清县人民法院立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法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党建引领重点案件评查”,做到准确总结实质化解矛盾的经验和不足;坚持拓展“阅核”的长度、维度和深度,做到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的“双向奔赴”;坚持“主题党日+专业法官会议”,做到理论学习明确方向,业务研讨提升能力,做实实质解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和柴某、孙某三人在宝清县某烧烤摊旁吃串,吕某等四人在隔壁大篷车内吃烧烤。期间,柴某因琐事与邻桌吃饭的被害人吕某等人发生撕打,撕打过程中,王某从开来的三轮车内拿出片刀将吕某等两人砍伤,导致吕某某、吕某受伤入院治疗,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潜逃。经鉴定,被害人吕某某、吕某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
化解过程及效果
本案系典型的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双方无事前矛盾,因偶然事件激化冲突,核心诉求集中在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的平衡。承办该案的党员法官既严守刑事审判底线,又着力化解民事纠纷,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询问被告人和被害人,迅速锁定争议焦点:1.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坦白情节如何认定;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损失是否合理,赔偿数额如何核算;3.双方矛盾能否通过调解化解,实现刑事和解的可行性。
精算赔偿明细,解开双方“利益结”。针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争议,承办法官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主动承担损失核算工作。逐一核对原告人提交的医疗费票据、病历、误工证明等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逐项列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明细,剔除不合理诉求,形成清晰的赔偿核算清单。同时,法官多次与王某沟通,释明积极赔偿的影响;与被害人耐心交流,告知其合理诉求边界与调解的优势,逐步缩小双方赔偿预期差距。
耐心调解促和解,解开双方“心结”。考虑到双方系陌生人间的临时冲突,无深层矛盾,承办法官以“修复关系、化解矛盾”为目标,组织多次调解。起初,被害人因受伤情绪激动,坚持足额赔偿;王某家属则对部分赔偿项目存在异议,调解陷入僵局。法官换位思考双方处境,一方面向王某强调其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身体伤害与生活影响,引导其真诚悔罪;另一方面向被害人说明王某坦白、愿意赔偿的悔罪态度。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居中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吕某、吕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当天履行完毕;吕某、吕某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严审社区矫正条件,实现宽严相济。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王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经调查,王某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其所在社区愿意接收其进行社区矫正。结合王某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何能被判处缓刑?
缓刑的适用需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社区矫正评估结果等因素。本案中,王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且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社区矫正机构评估适宜监管,其再犯罪风险较低。判处缓刑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治,也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