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毛泽东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近50多年来,我们距雷锋牺牲的年代已经渐行渐远,但雷锋精神却在历史的长河中迸发出巨大的浪花,在时代变幻中流传不息并不断地被发扬光大,并已经成为引领时代道德风尚的一面旗帜。
3月5日,宝清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代表在院党支部书记、立案庭庭长姜军、院工会主席、政工科科长王瑜的带领下前往宝清县煤矿学校,开展“学雷锋捐资助学”活动,这是法官们自2011年与宝清县煤矿学校的17名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以来,第三次来到这里,为孩子们带来了精心挑选的钢笔、文具盒、书包等学习用品和2000元现金。整个活动在温暖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受到帮助的贫困学生被深深地感动,表示一定会常怀感恩之心,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并会把这种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传承下去。
为了使捐资助学活动常态化,使贫困学生真正受益,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宝清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设立了法官爱心基金,全院干警自愿每月从绩效奖金中拿出固定数额存入爱心基金库,并落实了专人加强对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宝清县人民法院将把此项活动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为宝清的教育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献上一片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