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形式多样化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消费陷阱”,若一旦遭遇缺货、商品品质问题甚至是拒不发货的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张某通过电商平台直播销售女装,但在消费者下单并支付货款后未按约定发货,当事人陆续起诉到法院主张权利。
面对20余名维权的当事人,承办法官汝灿华第一时间送达并组织双方调解,努力寻找调解突破口和利益平衡点,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沟通、认真说理释法,一批因网络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宝清县人民法院夹信子法庭集中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当遵守市场经济的诚信交易原则,在网上购物平台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除与商家另有约定外,若商家随意反悔,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或者进行赔偿。
法官提示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若遇商家拒不发货的情况,可主动与商家进行沟通了解原因。若因商家自身原因或其他目的不发货的,消费者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保存好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追究商家其他违约责任。因此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可主张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在电商平台销售货物时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进行商品宣传时,商家应如实介绍商品的质量、性能等情况,做出发货期限等承诺的也要依约履行,做到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