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便捷、最高效、最节约的途径,通过调解化解民事纠纷,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节约时间成本,又节约经济成本,更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可谓一举多得。2024年1月3日,宝清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以调解方式审结新年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徐某与刘某为同事关系。2019年4月1日刘某向徐某借款 50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二年,月利率1.5%。逾期,刘某仅于2021年6月6日通过微信转账偿还35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至今未付,徐某几经索要未果。
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诉求,在双方当事人确定了案件基本事实并均流露出和解意愿后,审判员抓住双方当事人均想尽快解决纠纷的心理,以双方为多年的同事为出发点,从普通百姓互谅互让的角度,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与困境,引导双方当事人理解并接受对方的想法和意见,仅用时二十几分钟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民二庭法官深信民生无“小事”,民事无“小案”,新年开局即用心用情审理好“小案”、办理好“小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加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全年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