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法院万金山法庭致力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合同纠纷案件并当日履行完毕。
案件起因是,原告赵某系个体司机,9月29日赵某通过某货站承揽了陈某将1064袋黄豆运送至江苏徐州的货运工作,约定到货期间为10月5日,运费为每吨430元。赵某随即运货,并于10月5日当日将目标货物运送至徐州,接收人杨某为赵某出具了收货凭证一份,同时告知赵某运费由发货方即陈某承担,赵某随即与陈某进行沟通,陈某承认由其给付运费的事实,但以运输期过长粮食掉价为由仅支付赵某运费10 000元,双方协商无果,赵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力求实质性解决双方当事人矛盾。双方第一次调解,因各执己见、分歧很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次调解中,法官对双方在运输的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进行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给付赵某运输费17 000元,并于庭审后一次性付清。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